E-MARK 认证

自2002年10月起,根据欧盟指令72/245/EEC和修订后的指令95/54/EC的要求,所有进入欧盟市场的汽车电子和电子产品必须通过e-mark相关测试认证,并贴上e-mark标签。欧盟海关将放行并允许进入当地市场,因此电气产品的汽车电子 E-Mark 认证势在必行。

E 符号源自欧洲经济委员会 (ECE) 颁布的法规 (Regulation)。目前ECE包括28个欧洲国家,不包括欧盟成员国,以及东欧和南欧等非欧洲国家,这些国家是所有成员推荐的,不是强制性标准。成员可以适用 ECE 法规。它也可以用于扩展国内法规。目前,从市场需求来看,通常ECE成员愿意收到符合ECE规定的检测报告和证书。E标志证书是零部件和系统部件,没有相应规定的车辆认证产品,以及通过E标志认证的产品是国内常见的E为市场。认证产品有汽车灯泡、安全玻璃、轮胎、三角警示标志、车载电子产品等。E标志认证的实施测试机构一般是ECE成员国技术服务机构的证书颁发机构。ECE 成员国的证书颁发机构是该国成员国的成员国的政府部门。

E1 – 德国;E2 – 法国;E3 – 意大利;E4 – 荷兰;E5 – 瑞典;E6 – 比利时;E7 匈牙利;E8 捷克语;E9 西班牙;E10 – 南斯拉夫;E11 – 英国;E12 – 奥地利;挪威;挪威;芬兰;芬兰;芬兰;芬兰、罗马尼亚;罗马尼亚;波兰;E21 – 葡萄牙语;E22 – 俄罗斯;E23 – 希腊;E25 – 克罗地亚;E26 – 斯洛文尼亚;E27 – 斯洛伐克;E28 – 白俄罗斯;E29 – 爱沙尼亚;E31 – 波斯尼亚和黑人;E37 – 土耳其;

e 标志是欧盟委员会的车辆、安全部件和系统认证标志,欧盟指令用于强制成员国。检测机构必须是欧盟成员国的技术服务机构。发卡机构是欧盟成员国运输部门和产品 e 标志,每个欧盟成员国都会得到认可。每个成员所在国家的证书都有相应的编号作为 E 标志认证。

E1 – 德国;E2 – 法国;E3 – 意大利;E4 – 荷兰;E5 – 瑞典;E6 – 比利时;E9 西班牙;E11 英国;E12 奥地利;E13 – 卢森堡;E17 芬兰;E18 – 丹麦;葡萄牙;希腊;爱尔兰;爱尔兰;

E-MARK 标志:

e-Mark标志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矩形的外框,另一种是圆形的外框,代表不同的含义。

E/e 标记适用范围

1、车辆,即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如公共汽车、卡车、摩托车、公共汽车和道路外的车辆。2、蒸汽机车零匹配部件——汽车灯和灯泡、各种镜子、轮胎、车轮、刹车、喇叭、防盗设备、安全带、汽车玻璃和排气管等3。机车和机车安全帽、儿童安全椅、汽车辅助电器等的配件。自 2002 年 10 月起,所有车辆、车辆部件和用于车辆的电子产品都必须接受强制性 EMC 测试。在欧盟销售的所有电子部件必须符合 EMC 指令 95/54/EC,并且 EMC 指令 89/336/EEC 下的自我声明将不再有效。E/e 标志证书由欧盟授权的车辆产品公告机构颁发。也就是说,原来适用于车辆电子和电子元件的 CE (EMC) 认证将从 2002 年 10 月起不再有效。欧洲国家运输部颁发的 E/e 标志证书必须重新申请,然后才能在欧洲市场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