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C 认证

2001年4期,国务院决定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总局合并,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总局)。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统一负责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工作。对于国家强制性认证的产品,由国家发布统一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并制定统一标志,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必须由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取得相关证书并加贴认证标志,方可销售、进口和用于经营活动。

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于 2002 年 5 月 1 日实施。

为保证新旧体系的顺利过渡,原有的产品安全认证制度和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自2003年5月1日起已废止。
根据中国加入WTO的承诺和国民待遇原则,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使用统一的标志。新的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志标题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简称为“CCC”。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实施后,将逐步取代原来的“长城”标志和“CCIB”标志。

根据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3C认证”)的有关文件,自2003年5月1日起,3C认证目录中第一批19类132种产品的第一批产品不能在没有3C标志的情况下销售、进口和用于经营活动。但是,鉴于生产、进口和经营的特殊情况,中国国家认可审批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公告编号。2002 年第 8 条,其中规定部分产品可以申请豁免 3C 认证。该部分的范围包括: 1、用于需要进口和生产的产品的科学研究和检测;2、以整车出口为目的的进口零部件及来料加工方式;3、产品按外贸合同规定出口(不包括部分产品在国内或国内销售);4、用于评估技术。进口零部件和从生产线进口的零部件;5. 直接为最终用户维护目的而进口和生产的产品;已停产产品的维修零件;6、其他特殊情况。

对于可以免于3C认证的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应向中国国家认证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豁免条件的证明材料、责任保证书、产品符合性声明书(包括正式检测报告),并已获准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豁免证书。它自 2003 年 5 月 1 日起生效。此外,国家认可审批监督管理委员会还规定,上述3C认证产品的范围为第二或第三种产品,国内组装厂或国内生产厂可根据自身方便,向检验检疫局或地方国家直属国家认证审批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豁免。